人保寿险附加福寿生活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长期养老理财产品,60周岁后年年领取养老金,身故可提供保障,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于60 周岁后生存,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以下规定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首次养老年金的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3%,每给付满5 次,养老年金的给付金额递增一次,增加的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3%。

 

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本附加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养老年金 若于60 周岁后生存,于生存的每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 按以下规定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 首次养老年金的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3%,每给付满5 次,养老年金的给付 金额递增一次,增加的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3%。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身故时合同 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合同 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人保寿险附加福寿生活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养老年金

基本保额×3%

(60周岁后,每年领取一次,每领取5次,可多领取(基本保额×3%))

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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