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我 们 承 担 如 下 保 险 责 任 :
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按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与年金类型给付年金。您可以选择的年金类型包括:
(1)普通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2)保本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我们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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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所交保险费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年金 |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按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与年金类型给付年金。您可以选择的年金类型包括: (1)普通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 身故,合同终止。 (2)保本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 身故。若身故时我们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所交保险费,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与我们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本 合 同 的 保 险 期 间 为 终 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5 年、10 年、15 年及20 年四种。分期交纳的交费方式为年交、半年交或我们同意的其他方式。
因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导 致 被 保 险 人 身 故 的 , 我 们 不 承 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年金 | 普通终身 | 约定金额 |
保本终身 |
约定金额 (若身故时已领取年金小于已交保费,则受益人领取已交保费扣除已领取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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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约定年金领取日前)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0岁儿子投保了人保寿险惠民福寿年金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40550 元,1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终身,年交保险费 10000 元,选择普通终身年金,55周岁开始领取。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