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学生平安定期寿险(停售)
少儿
投保范围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专属学生投保,提供疾病身故、疾病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连续投保(见5.1)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可选)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见5.2)(连续投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等待期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
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与主合同相同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保单约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事项、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人保寿险附加学生平安定期寿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基本保障
疾病身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可选保障
疾病全残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含有观察期,实际观察天数以生效保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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