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康宁人生终身寿险(A 款)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长期人寿保障至终身,身故或全残皆可按基本保额赔付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第 2 年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自合同生效起第2年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费的1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2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人保寿险康宁人生终身寿险(A 款)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身故或全残

已交保费×110%

(保单生效1年内因疾病导致的,退还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有2年观察期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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