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见7.4),本公司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保险人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养老年金:
(1)一次性领取。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月)分期领取。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分期领取方式,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按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当时本公司使用的养老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月)领取的养老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可将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按年(或月)分期领取(见上2),剩余部分一次性领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养老年金领取之前,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或变更领取方式;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后,不允许变更领取方式。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或全残(见7.5),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离职,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和单位交费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由投保人决定归属比例)当时的账户价值扣除终止费用(见7.6)后给付离职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被保险人的账户余额转入公共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离职时,若被保险人的离职保险金达到最低保留金额(见7.7),可以书面申请转为保留账户,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将其个人账户中属于被保险人个人部分的账户价值转入保留账户。本公司继续按与该被保险人的另行约定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养老年金 | 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个人账户被注销,我们按约定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其个人账户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合同终止。 |
离职保险金 | 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离职,我们按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被保险人部分当时的账户价值扣除终止费用后给付离职保险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被保险人的账户余额转入公共账户,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合同终止。 |
张先生,30岁,所在单位为其投保人保寿险团体年金(分红型)(B款),所交保险费为100000元,领取年龄60周岁,管理费为1%。按照年复利2.5%的保证利率及中档红利预算,张先生个人账户价值达311960元,可按以下方式任选一种领取养老金:①一次性领取;②按年(或月)分期领取;③部分按年(或月)领取,剩余部分一次性领取等。另外,如张先生在60岁前身故或全残,按其个人账户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如在60岁前离职,按其个人账户当时的账户价值扣除终止费用后给付离职保险金,充分保障张先生的个人账户利益。
投保条件
对被保人的性别要求 男女不限
对被保人的健康要求 社会团体在职身体健康人员
适用人群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见9.1)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成员。
保障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趸缴,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养老年金 | 一次性领取 | 个人账户价值 | |
按年或月分期领取 | 个人账户价值 | ||
先按年或月领取,剩余一次性领取 | 个人账户价值 | ||
身故或全残 |
个人账户价值 (养老年金领取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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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 |
个人账户价值-终止费用 (养老年金领取日前)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