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生存满三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 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未满四周岁,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 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 日零时之后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年龄未满四周岁,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全残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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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若生存至年满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
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每生存满三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 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未满四周岁,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 身故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 若于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 日零时之后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年龄未满四周岁,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全残保险金。 |
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
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 2 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未交足2 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感染艾滋、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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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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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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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保单生效起每生存满3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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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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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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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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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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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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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周岁,已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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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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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3周岁,已满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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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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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周岁,已满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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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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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70周岁周岁,已满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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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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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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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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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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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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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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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周岁,已满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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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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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3周岁,已满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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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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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周岁,已满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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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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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70周岁周岁,已满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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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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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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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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