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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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无等待期,按阶段赔付(二者仅赔一项): 18 岁前:赔基本保额对应现金价值与累计已交保费的较高者。 18 岁及以后、交费期内:赔基本保额对应现金价值与 “累计保费 × 比例”(不满 41 岁 160%、41-60 岁 140%、61 岁及以上 120%)的较高者。 18 岁及以后、交费期外:加赔有效保额(首年 = 基本保额,次年起按 1.75% 年复利递增),择三者最大者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