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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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不含 18 周岁生日当日)之前身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全残,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当日)之后身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交费期间内,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3、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当日)之后身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交费期间外,按以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 给付比例:不满 41 周岁 160%满 41 周岁但不满 61 周岁 140%满 61 周岁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