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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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之前身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公司按现金价值或已交保险费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之后身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交费期间内,保险公司按现金价值或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之后身故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交费期间外,保险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或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给付比例:不满41周岁:160%;满41周岁但不满61周岁:140%;满61周岁: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