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周岁之前,现金价值和已交保险费二者取大。
18 周岁及之后,交费期间内,现金价值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二者取大。
18 周岁及之后,交费期间外,有效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三者取大。
给付比例:不满 41 周岁 160% ;满 41 周岁但不满 61 周岁 140% ;满 61 周岁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