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基本责任 |
年金: 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给付年金。 从第六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保险公司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满期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给付满期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年满70周岁之前道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后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