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健康相伴(温暖版)重大疾病保险(B款),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重疾赔1次,同时带轻中症保障,属于标准重疾险。60岁以下的健康人士都能购买,投保年龄放得比较宽。产品保终身,身故赔保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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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人已缴纳保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若在第20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第20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时未满18周岁,按投保人已交的保险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时已满18周岁,且在生命终末期状态发生在第20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时已满18周岁,且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发生在第20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按投保人已交的保险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身故发生在第20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且身故发生在第20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保险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保险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 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等待期内,确诊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后,初次确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症疾病限给付一次, 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等待期内,确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中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生命终末期状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