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不在此限;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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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在认可的医院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度恶性肿瘤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给付重度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其中,重度恶性肿瘤医疗费用包括: (一)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发生的以下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三)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发生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四)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前7日和出院后30日内接受与该次住院原因相同的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