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境外旅行期间,意外身故赔100%保额。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境外旅行期间,意外残疾,按比例给付,累计不超过限额。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
|
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残疾,除了给付主险100%保额,另外再给付一倍保额。
|
医疗补偿
|
按约定比例报销,报销金额累计达到保额时,本项责任终止。
|
突发急性病身故
|
发病日起7天内身故,赔保额。
|
住院津贴
|
按约定日额给付,以30天为限。
|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
送返交通费,途中护理费,用品费等。
|
身故遗体送返
|
丧葬金以RMB16,000为限。
|
慰问探访
|
一张机票或船票或车票等。
|
未成年子女送返费用
|
被保人须为成年人,含送返交通费、护送费等。
|
旅程变更
|
旅行出发前7日内及旅行出发后,被保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意外或疾病或身故等因素,需要变更旅程的,保险公司会赔偿预先实际支付但未使用且无法退回的相关费用。
|
旅程延误
|
每延误4小时赔偿人民币300元。
|
行李延误
|
每延误8小时赔偿人民币500元。
|
旅行证件盗抢
|
在境外旅行期间,因身份证、护照或其它旅行所必须的证件被抢劫或被盗窃,保险公司会赔偿重置相应证件发生的费用、住宿费用(限三星级以下酒店的标准间)、及交通费用,但不超过保额。
|
个人随身物品损失
|
每件/每套物品以人民币2,500元为限。
|
家庭财产损失
|
每件/每套物品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
|
银行卡盗刷
|
被保人携带的本人银行卡(包括储蓄卡和信用卡)发生遗失、盗窃、抢劫或抢夺后,未经被保人同意,被他人盗刷或盗用,造成被保人损失的,按银行卡存款和/或信用卡贷款本金损失进行赔偿,累计不超过保额。
|
个人责任
|
在境外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而依法应向第三方(不包括与被保人有抚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按合同约定赔偿。
|
签证拒签赔偿
|
赔偿签证损失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