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境外旅行保障,涵盖多种旅行期间的风险费用的赔偿。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境外旅行期间,意外身故赔100%保额。
意外残疾保险金 境外旅行期间,意外残疾,按比例给付,累计不超过限额。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 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残疾,除了给付主险100%保额,另外再给付一倍保额。
医疗补偿 按约定比例报销,报销金额累计达到保额时,本项责任终止。
突发急性病身故 发病日起7天内身故,赔保额。
住院津贴 按约定日额给付,以30天为限。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送返交通费,途中护理费,用品费等。
身故遗体送返 丧葬金以RMB16,000为限。
慰问探访 一张机票或船票或车票等。
未成年子女送返费用 被保人须为成年人,含送返交通费、护送费等。
旅程变更 旅行出发前7日内及旅行出发后,被保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意外或疾病或身故等因素,需要变更旅程的,保险公司会赔偿预先实际支付但未使用且无法退回的相关费用。
旅程延误 每延误4小时赔偿人民币300元。
行李延误 每延误8小时赔偿人民币500元。
旅行证件盗抢 在境外旅行期间,因身份证、护照或其它旅行所必须的证件被抢劫或被盗窃,保险公司会赔偿重置相应证件发生的费用、住宿费用(限三星级以下酒店的标准间)、及交通费用,但不超过保额。
个人随身物品损失 每件/每套物品以人民币2,500元为限。
家庭财产损失 每件/每套物品以人民币1,000元为限。
银行卡盗刷 被保人携带的本人银行卡(包括储蓄卡和信用卡)发生遗失、盗窃、抢劫或抢夺后,未经被保人同意,被他人盗刷或盗用,造成被保人损失的,按银行卡存款和/或信用卡贷款本金损失进行赔偿,累计不超过保额。
个人责任 在境外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而依法应向第三方(不包括与被保人有抚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按合同约定赔偿。
签证拒签赔偿 赔偿签证损失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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