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分期交付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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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合同中约定的特定疾病,则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众安在线个人特定疾病保险(互联网2022版A款)属于疾病保障产品,提供特定疾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