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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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乳腺恶性肿瘤首次复发,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乳腺恶性肿瘤首次复发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乳腺恶性肿瘤首次复发,且需使用本合同约定的药品清单中的特定药品进行治疗,对于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365天内(含365 天)在保险人指定药店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津贴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