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特种进口药品费用医疗保险2021版(A款),是一款1年期的医疗费用保障产品。为0-60周岁群体,提供特种进口药品费用保障。
给付特种进口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特种进口药品须由合同所约定的特定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处方,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2、每次特种进口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 30 日;
3、每次处方仅限治疗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的原发性恶性肿瘤-重度,原发于其他器官组织而浸润、转移的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4、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药品须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并获得进口许可;
5、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人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购买约定的处方中所列药品,且该药品在合同的药品及疾病清单中;
6、被保险人所罹患的恶性肿瘤-重度须与药品及疾病清单中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相对应;
7、被保险人购买处方中所列特种进口药品前,需按保险人指定流程提交相应材料并通过处方审核。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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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进口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确诊恶性肿瘤-重度,且满足合同约定的特种进口药品的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种进口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因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特种进口药品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伤病;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2、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但投保时保险人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等待期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以及上述治疗或药品药物导致的后续医疗费用;所有基因疗法和非本合同约定的细胞免疫疗法造成的医疗费用。各类医疗鉴定、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因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3、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药品产生的费用;虽持有医生处方或建议,但未在开具处方的医生执业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产生的费用(以收费票据载明信息为准);虽持有医生建议,但治疗在非医疗机构进行或费用由非医疗机构收取(以医疗费票据载明信息为准);虽持有医生处方,但处方剂量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冒名住院、被保险人未到达医院就诊即代诊、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4、肥胖症相关手术、袖状胃切除术(用于治疗糖尿病时除外)、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含绝育)、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处方药物、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所产生的费用;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肺、人工肾、人工食管、人工胰、人工血管以外的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
5、被保险人患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