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交通出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1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因驾驶/乘坐车辆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障。
产品描述

投保人可在(一)至(六)中选择投保一项或多项意外伤害风险,投保人和保险人还可约定指定车辆,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如约定指定车辆的,则仅限于驾驶或乘坐该指定车辆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一)驾驶非营运汽车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驾驶非营运汽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该车辆继续运行的加油、加水、换胎而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二)乘坐非营运汽车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汽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该车辆继续运行的加油、加水、换胎而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三)驾驶营运客车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驾驶营运客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该车辆继续运行的加油、加水、换胎而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四)乘坐营运客车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乘坐他人驾驶的营运客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该车辆继续运行的加油、加水、换胎而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五)驾驶或乘坐营运货车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驾驶营运货车或乘坐他人驾驶的营运货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该车辆继续运行的加油、加水、换胎而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六)驾驶非机动车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在驾驶非机动车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因驾驶/乘坐车辆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因驾驶/乘坐车辆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更多详情见条款。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投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411人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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