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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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因患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一般医疗费用; 3、一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天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4、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300万元为限,床位费限500元/天,非社保内医疗装备费,累计最高赔付5万元;
5、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1、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 2、在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3、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7天后30天门急诊医疗费用; 4、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床位费限500元/天,非社保内医疗装备费,累计最高赔付5万元;(非社保内医疗装备费,一般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共用5万元的责任限额。)
5、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
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 |
1、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 2、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保险人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床位费限1500元/天;
4、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 |
家庭共享年免赔 |
1、等待期30天后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 2、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同时满足合同定义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 3、保险人在扣除免赔额后,按100%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600万元为限; 4、仅赔付责任内约定的药品清单中列明的药品,若为社保目录内药品,社保报销后剩余100%赔付,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参保,但未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若为社保目录外药品,100%赔付;约定的药品清单以保险人最新公布信息为准,保险人保留对药品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将根据医疗水平的发展对药品清单进行更新;
5、项保险金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