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对象:为了更好地促进烟叶生产的发展,使种植烟叶的农户在遭受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列明的自然灾害所致烟叶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特举办烟叶种植保险。凡烟叶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合同条件的烟叶(不含家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及自留地、堤外地、行洪区)向本公司投保;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烟叶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但对同一地块的烟叶拥有不同权益的,不得重复投保。
责任范围:由于冰雹、风灾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单约定的烟株有效叶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