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范围:对投保本保险的房屋及附属设备、机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商品等保险财产由于火灾、爆炸、来自保险地址外部的固定物体倒塌、坠落、飞入和冲撞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保险对象:为了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和合作经营组织的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促进商品经济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解除后顾之忧,保障其生产和经营的稳定,特举办本保险。
凡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在本市、县内有固定营业场所(含营业用房和固定摊位,不包括露天摆摊、设点)的个体工商业户和合作经营组织均可投保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