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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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障 |
身故金: (1)未满18周岁保单周年日,现价和已交保费取大值。 (2)已满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且交费期满日之前,现价和已交保费×比例取大值。 (3)已满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且交费期满日及之后,现价/已交保费×比例/年度有效保额,三者取大值。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全残金: 身故金全残金不得兼。 (1)未满18周岁保单周年日,现价和已交保费取大值。 (2)已满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且交费期满日之前,现价和已交保费×比例取大值。 (3)已满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且交费期满日及之后,现价/已交保费×比例/年度有效保额,三者取大值。
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