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惠防癌医疗险投保须知:
被保人年龄:28天-80周岁
保障期间:1年,不保证续保
投保份数:1份
生效时间:投保成功的次日零时
就诊医院: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就诊医院仅限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90天等待期后,初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前30天后30天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付。200万保额,0免赔,经社保结算100%赔付,未经社保结算赔付比例为60%。 |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医疗费用基本保险金 |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仅尊享版)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癌症后需进行靶向治疗时,如医院内没有相关必须药物,保险公司将对被保险人按照医嘱在正规有相关资质的药房购买的靶向药物按照60%比例进行费用补偿,可覆盖50种药品,最高限额100万元。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仅尊享版)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重度的,就医于保险公司指定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对于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60%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本项责任与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最高限额100万元。80周岁以上无质子重离子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