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计划和可选保险计划,本公司按每一被保险人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计划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基本保险计划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除另有约定外)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该意外身故属于工伤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可选保险计划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续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被诊断或鉴定患有职业病,且自诊断或鉴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1 年内(除另有约定外)因该职业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诊断或鉴定患有职业病并因该职业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等待期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该被保险人身故时起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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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天身故,且该意外身故属于工伤身故的,我们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身故 保险金。 |
职业病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等待期后被诊断或鉴定患有职业 病起1 年内因该职业病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在等待期内被诊断或鉴定患有职业病并因该职业病导致身故的, 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投保人在被依法停产、整顿期间,或矿类企业在矿井基建、技改期间,未经验收合格而擅自生产造成事故的;
六、猝死。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7。
被保险人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依法停产整顿期间开工、纪检技改期间生产、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生产、猝死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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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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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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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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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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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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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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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观察期内查出职业病并因此身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