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24时仍然生存的,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效力终止。
二、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是在主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3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方将仅向受益人给付主合同项下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5%。
主合同的等待期为主合同生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内(含第180 天);如果主合同曾一次或多次复效,则自每次复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内(含第180 天)也均为等待期。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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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的,我方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如果 是在合同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方将仅给付合同项下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5%。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24时仍然生存的,我方将按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您方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受益人(不包括您方)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您方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我方向您方退还主合同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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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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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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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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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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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赔付金额为已交保费的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