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养老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身故,按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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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养老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能 | 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身故,按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
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符合我方规定投保条件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您方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受益人(不包括您方)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您方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我方向您方退还主合同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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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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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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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 (保单生效满3年起至59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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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0% (60周岁起,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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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