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如果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24时仍然生存的,我方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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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24时仍然生存的,我方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出生满60天至70周岁,符合我方规定投保条件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期间
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自主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主合同效力终止。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您方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受益人(不包括您方)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您方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我方向您方退还主合同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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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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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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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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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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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赔付金额为已交保费的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