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或被保险人因本合同保障疾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住院天数支付保险单中所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日保险金,但以本条下述第二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为限。
二、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一)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三百六十五天。
如果前次离开重症监护病房与本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间隔超过九十天,那么我们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
(二)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期起六十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
(三)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病,我们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导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住院治疗。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或因合同保障疾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住院天数支付保险单中所载明的保险项目下的每日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住院是直接或间接由主合同所列任一责任免除事项造成,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投保年龄
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六十四周岁。
被保险人因违法行为、医疗身故、既往病症、妊娠生育生殖、试管婴儿、生育控制、不孕不育治疗、胎儿外科手术、代孕、新生儿医院托管护理、牙科、眼科、体检、保障区域外、人工维持生命、非医疗必要的治疗、高级病房、器官捐献、足部护理、睡眠异常、不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生医院诊所提供的治疗、武装冲突、眼科治疗、治疗期间车旅费、未经批准的国际紧急救援服务、参加高危运动职业比赛、不被认可的治疗方案、不规范医疗费用、行政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非医疗必要整容、自杀自伤、言语治疗、发育问题、治疗肥胖、养生、人格障碍、预防性治疗、性障碍、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