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主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而受到意外伤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 周岁;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之后,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 周岁,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24 时起效力终止。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之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 周岁,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三代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24 时起效力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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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31.5)而受到意外伤害(见31.6),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 周岁;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之后,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 周岁,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见31.7)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24 时起效力终止。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 时起180 天之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 周岁,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三代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24 时起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见31.8)仍然生存,且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三代重大疾病保险B 款》 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及主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康健无忧第三代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28%。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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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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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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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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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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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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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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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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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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