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不仅是教育金,还保30种重疾:
累计可领400%基本保额教育金(18-21岁每年可领30%,22-24岁每年可领60%,25岁可领100%),附加最高400%基本保额的重疾保险金(额度可选)。
重大疾病也可免交剩余保费:
如果在缴费期间,投保人身故,全残或患重大疾病,可免交剩余保险费用,孩子享受的保障和关爱不变,您的心愿,招商信诺为您接力完成。
每年分红,不仅保值,还增值:
保底400%基本保额赔付,同时每年享有分红,所以您在享受周全保障的同时,您付出的保费只是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连续8年领钱,最低3年缴费期:
即可保障至25周岁,在18-25岁连续8年时间内领取保险金,专款专用,给孩子更长时间保障
保单可贷款:急用钱,保单也可贷款 ,最高申请保险现金价值的80%。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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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保险金 |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 18 周岁、19 周岁、20 周岁、2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见 33.6),我方将在上述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被保险人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
深造教育保险金 |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 22 周岁、23 周岁、24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方将在上述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60%向被保险人给付深造教育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见 32.10)仍然生存,我方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180 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 24 时起 180 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 20 条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见 22.7)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见22.8),本附加合同自该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日的 24 时起效力终止,且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的效力一并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我方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受益人(见 32.7)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
李先生为儿子小明购买了守护未来少儿教育金,基本保额10万元。小明将可获得:
1 大学教育金:18-21周岁,每年可获得3万元的大学教育金,累积12万元
2 深造教育金:22-24周岁,每年可获得6万元的教育保险金,累积18万元
3 满期保险金:25岁期满时,可获得10万元满期保险金,用于创业或者婚嫁
4 重疾保险金:如果小明不幸罹患合同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最高一次性理赔30万元
5 保费豁免:若李先生不幸身故、全残或患重大疾病,可免交剩余保费,小明仍可获得产品所有保障
6 每年分红:每年享有保单的现金分红
7 身故保险金:如果小明不幸在合同期内身故,100%返还所交保费
投保人年龄:20岁-55岁
保障期限:保至2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