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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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发生在其到达年龄18周岁之前,按其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1.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但不低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发生在其到达年龄18周岁(含)之后,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选择计划一,按其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①、②两项金额的较大者: ①基本保险金额;②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如选择计划二,按其身故时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①、②两项金额的较大者: ①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相应的比例:60周岁之前比例为120%;60周岁(含)之后比例为100%; ②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乘以相应的比例:60周岁之前比例为120%;60周岁(含)之后比例为100%。 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