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终身寿险A款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主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3.5%,即主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5%)。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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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1、18 周岁前,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4;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2、18 周岁后费期内容,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 3、18 周岁后交费期满,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合同项下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在主合同成立(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期间、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期间、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6、更多详情见条款。
承保年龄:符合投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