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安行无忧(2020)两全保险特点:
1、保障范围超全
特定意外保障(航空、轨道列车、指定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驾乘车、高空坠物及抛线、电梯、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步行及骑行、九种重大自然灾害)、一般意外保障、其他身故全残、满期贴心返还;
2、保险杠杆超大
航空/轨道列车意外保障20倍基本保额、其他特定意外保障10倍基本保额;
3、平均费用超省
平均每天1.48元起;
4、投保超方便
意外险职业等级1-4级标准,无论保额高低均无需体检。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Max(现金价值,1.6/1.4/1.2倍已付保费) 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18-40岁 对应比例:160% 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41-60岁 对应比例:140%
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61岁及以上 对应比例:120% |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一般意外:意外发生180天内身故或全残,<75岁给付保额,≥75岁给付50%保额。 特定意外:①指定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驾乘车/高空坠物及抛线/电梯/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步行及骑行/九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发生180天内身故或全残,<75岁给付10倍保额,≥75岁给付5倍保额;②航空/轨道列车意外发生180天内身故或全残,<75岁给付20倍保额,≥75岁给付10倍保额。
注:以非乘客身份遭受公共交通工具意外,或保单生效180天内以驾驶员身份遭受私家车/商务车/租赁车意外事故,按一般意外赔付。 |
满期金 |
给付已付保费的1.3/1.2/1.1倍。 |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间:20/30/40年
交费期间:5/10/120年
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