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尊享康惠(2020)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医疗保障产品,提供住院、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就医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既往症;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1)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不包括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


13)精神和行为障碍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


14)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分娩(包括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包括避孕及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或伤害;


15)视力矫正、美容、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及手术、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医疗事故。


除上述责任免除款项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第二条保险责任”、“第七条年龄错误”、“第八条职业变更的处理”、第十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十七条保险事故通知”、“第二十三条释义”中加粗的内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住院费用补偿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入住医院治疗,则对每次住院,保险公司将按住院费用补偿金合同约定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 住院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住院费用约定项目费用总额-任何已获得的补偿费用×给付比例。 具体给付比例为:被保险人使用了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等则给付比例为100%;被保险人未使用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等则给付比例为80%;被保险人入住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治疗则给付比例为100%。
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 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包含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补偿金、门诊手术费补偿金、放化疗、透析及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费用补偿金三项,对每次门急诊发生的费用同时符合两项或三项补偿金的费用情况的,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指定门急诊费-任何已获得的补偿费用)×给付比例。 具体给付比例为:被保险人使用了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等则给付比例为100%;被保险人未使用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等则给付比例为80%;被保险人入住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治疗则给付比例为100%。
等待期 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为等待期,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于上述期间发生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且对在上述期间后因该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产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合同续保无等待期。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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