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睿赢未来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全残保障,约定时间可领取满期金、年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合同的现金价值2、累计应付已付各期年保险费
全残保险金 对于合同的一般全残保险金和特别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 (一)一般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以下原因之一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一般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后)因遭受意外事故全残。 2、被保险人非因遭受意外事故全残。 一般全残保险金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合同的现金价值 2、累计应付已付各期年保险费 (二)特别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或以前)因遭受意外事故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特别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合同的现金价值 2、累计应付已付各期年保险费*120%(百分之一百二十)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全残,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全残。
年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且不符合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则保险公司将在合同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及此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其金额等于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直至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 在年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符合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则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金,其金额等于满期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年保险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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