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就医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合同生效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等待期 |
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内为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于约定期间发生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且对在约定期间后因该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产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则不受约定期间的限制。 |
医疗补偿金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入住医院治疗或进行指定门急诊治疗,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计算方法,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 |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