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或者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或替代疗法(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除上述责任免除款项外,本合同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第二条保险责任”、“第六条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第八条年龄错误”、“第十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十七条保险事故通知”、“第十八条保险金申请”、“第二十三条释义”、本合同附录《特种药品处方审核流程》和《进口药品购药流程》中加粗的内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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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检测费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持续治疗该恶性肿瘤于境内医院或境内基因检测机构发生恶性肿瘤特定药物基因检测费用的,对于最长不超过该恶性肿瘤首次确诊之日起三年内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前述费用,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基因检测费保险金。 基因检测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之和以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百分之一)为最高限额。 |
特种药品费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持续治疗该恶性肿瘤而发生的满足以下条件的恶性肿瘤特种药品(以下简称“特种药品”)费用,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特种药品费保险金: (1)用于治疗该恶性肿瘤的特种药品的处方是由境内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且该特种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若该特种药品需基于基因检测报告而开具,则该基因检测报告须由境内医院或境内基因检测机构出具; (2)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31天; (3)上述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特种药品属于保险公司指定的特种药品清单中的药品; (4)上述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特种药品需在境内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药店购买;若在保险公司认可的药店购买,须符合合同附录《特种药品处方审核流程》的约定; (5)于该恶性肿瘤首次确诊之日起三年内发生。 |
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持续治疗该恶性肿瘤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特定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特定医疗机构”)发生恶性肿瘤临床急需进口药品(以下简称“进口药品”)费用的,对于符合合同附录《进口药品购药流程》且满足如下条件的费用,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保险金: (1)用于治疗该恶性肿瘤的进口药品的处方是由特定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若该进口药品需基于基因检测报告而开具,则该基因检测报告须由境内医院或境内基因检测机构出具; (2)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31天; (3)上述药品处方中所列明的进口药品属于保险公司指定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清单中的药品; (4)于该恶性肿瘤首次确诊之日起三年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