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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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症跨组赔付最高可达3次,覆盖各年龄段高发重症,恶性肿瘤持续关怀,最高额外给付2次,有效抵御恶性肿瘤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风险。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罹患不同轻症可分别赔付,前后两次赔付之间无间隔期。单次赔付金额由基本保额的20%递增至50%,累计最多可赔付200%的基本保额。最多可赔付6次,不分组。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伤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为确认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该事故发生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保险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第二款的保险金,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该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
豁免保险费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首次确诊第一类重疾或第二类重疾,可享有保费豁免权益,免交剩余未付保费,保障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