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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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按年付方式计算的合同年保险费(2)本项金额=趸缴保险费 |
年金 | 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则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在合同第十四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前,每年的年金给付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百分之八);此后,每年的年金给付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在年金给付期间,若身故,则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
祝寿金 | 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则保险公司将于年满三十岁后、六十五岁后和八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三十岁、六十五岁和八十岁生日)分别给付祝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祝寿金的给付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 在祝寿金给付期间,若身故,则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祝寿金。 |
满期保险金 |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合同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年保险费之和 (2)本项金额=趸缴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