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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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2)本项金额=趸缴保险费 本项身故保险金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合同年保险费”和“趸缴保险费”计算。 |
年金 | 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则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直至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在年满六十四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六十四岁生日)及以前,每年的年金给付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百分之十二);此后,每年的年金给付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4%(百分之二十四)。在年金给付期间,若身故,则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
祝寿金 | 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则保险公司将于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六十五岁生日)给付祝寿金,该祝寿金的给付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百分之一百)。 |
满期保险金 | 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金,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合同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年保险费之和 (2)本项金额=趸缴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