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第一百八十日或以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则本公司将给付本项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
的一百八十日以内(不含第一百八十日),被确诊患有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或因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或其相关疾病就诊,则本公司将给付本项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在该保险期间内的已付保险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本公司已先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则本公司将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在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确诊时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则本公司在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之外,不再给付本项保险金。
二、恶性肿瘤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第一百八十日或以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则本公司将给付本项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恶性肿瘤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一百八十日以内(不含第一百八十日),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或因恶性肿瘤或其相关疾病就诊,则本公司将给付本项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合同在该保险期间内的已付保险费。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三、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是男性,则特定恶性肿瘤特指原发于男性肺部、肝脏、前列腺、胰腺和颅内的恶性肿瘤;若被保险人是女性,则特定恶性肿瘤特指原发于女性肺部、乳腺、子宫颈(不包括子宫体)、胰腺和颅内的恶性肿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第一百八十日或以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且该恶性肿瘤属于上述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则本公司除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外,还将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特定恶性肿瘤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给付后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一百八十日以内(不含第一百八十日),被确诊患有特定恶性肿瘤,或因特定恶性肿瘤或其相关疾病就诊,则本公司将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未发生上述恶性肿瘤保险金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则本公司将本合同在该保险期间内的已付保险费将返还给投保人,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不再赔付上述各项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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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第一百八十日或以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本项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恶性肿瘤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在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一百八十日以内(不含第一百八十日),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或因恶性肿瘤或其相关疾病就诊,则保险公司公司将给付本项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合同在该保险期间内的已付保险费。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合同终止。 |
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 | 若是男性,则特定恶性肿瘤特指原发于男性肺部、肝脏、前列腺、胰腺和颅内的恶性肿瘤;若是女性,则特定恶性肿瘤特指原发于女性肺部、乳腺、子宫颈(不包括子宫体)、胰腺和颅内的恶性肿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在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第一百八十日或以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且该恶性肿瘤属于上述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则本公司除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外,还将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特定恶性肿瘤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百分之五十),给付后合同终止。若在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一百八十日以内(不含第一百八十日),被确诊患有特定恶性肿瘤,或因特定恶性肿瘤或其相关疾病就诊,则本公司将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合同终止。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且未发生上述恶性肿瘤保险金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将合同在该保险期间内的已付保险费将返还给投保人,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再赔付上述各项保险金。 |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第一百八十日或以后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本项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若在合同生效后的或复效后的一百八十日以内(不含第一百八十日),被确诊患有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或因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或其相关疾病就诊,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本项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合同在该保险期间内的已付保险费,给付后合同终止。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若保险公司已先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则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在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确诊时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则本公司在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之外,不再给付本项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恶性肿瘤或特定恶性肿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恶性肿瘤保险金或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投保年龄:50-75周岁
保障期限:10年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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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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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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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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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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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20% |
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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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 |
特定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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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