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增强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7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万能型终身养老理财产品,65周岁后或保单生效满10年起,年年领取保险金,身故也可提供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二、养老年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的下列两个日期中的较迟者前,根据本公司的规定申请领取养
老年金。申请完成后,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自下列两个日期中的较迟者开始,并在此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从个人账户中提取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百分之十)作为养老年金给付予被保险人。每次养老年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按相同金额减少。开始给付养老年金后,本公司将持续给付养老年金直到本合同终止。
1、本附加合同的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
2、被保险人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五岁生日)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则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养老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在合同生效后的下列两个日期中的较迟者前,根据的规定申请领取养 老年金。申请完成后,若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则将自下列两个日期中的较迟者开始,并在此后的每 个保险单周年日从个人账户中提取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百分之十)作为养老年金。每次养老年金给付后 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按相同金额减少。开始给付养老年金后,将持续给付养老年金直到合同终止。 1、合同的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 2、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

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7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附加增强账户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个人账户价值
养老年金

个人账户价值×10%

(保单生效第10年或65周岁起,每年领取一次)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代理人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