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则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 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 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按年付方式计算的合同年保险费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本项身故保险金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确定的“合同年保险费” 和“趸缴保险费”计算。 |
年金 | 若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直至合同的保险期间届 满。在年满六十四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前,每年的年金给付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百分之十二);此后,每年的年金给付金 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4%(百分之二十四)。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我们将给付满期金,若以分期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1)计算;若以趸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则本项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1)本项金额 = 合同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年保险费之和 (2)本项金额 = 趸缴保险费 |
全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全残,则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我们将 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全残保险金,每年的全残保险金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合同的全残保险金领取年限为三十年。若合同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我们将 继续给付全残保险金予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第三十年的全残保险金给付完毕后,我们将不再给付全残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则我们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合同 以及批注上约定的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合同全残,则我们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 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合同以及批注上约定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传世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友邦附加加倍无忧定期寿险条款
杨先生40周岁,太太35周岁,他们为自己5岁的儿子投保“友邦传世金生保险计划”,主险基本保额25万元,年交总保费327142元,交费期6年,保障可至105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友邦传世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
年金
|
65周岁前
|
基本保额×12% (每年领取1次) |
65周岁(含)后
|
基本保额×24% (每年领取1次) |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
|
附加险--友邦附加加倍无忧定期寿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基本保额×12% (由受益人每年领取,可领取30年) |
全残
|
基本保额×12% (由受益人每年领取,可领取30年) |
附加险--友邦附加智尊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 |
年金
|
个人账户价值×10% (保单生效第10年或六十五岁后开始每年领取) |
附加险--友邦附加加倍无忧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
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