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全佑惠选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全面健康保障,提供42种疾病赔付,确诊处于疾病终末期阶段也可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对于本条的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和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这三项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对于本条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其给付条件按以下相应条款执行。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则本公司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

 

本合同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本公司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或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二)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则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则我们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则我们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我们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五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发生第一类重大疾病、第二类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谁能保
18-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第一类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20%

(75周岁前确诊的,可领取)

第二类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
疾病终末期阶段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
身故
基本保额

注:产品为健康保障有90天重疾观察期,180天疾病终末期阶段观察期

第一类重大疾病保哪些

第二类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全佑惠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25岁的王小姐购买了《友邦全佑菁英惠选重疾保险计划》,计划包含友邦全佑惠选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20万元,年交保费4,920元,交费期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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