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对于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二、全残保险金
三、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 若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 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和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险金额 |
全残 | 保险金额 |
疾病终末期阶段 | 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