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畅游保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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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8-64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交通意外保障产品,保障因营运汽车意外、轨道交通意外、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款所列的各项意外保险金,是指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对于前述两项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

项,并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时日以身故时日或全残时日为准。其中意外身故保险金将给予健在的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意外全残保险金将给予被保险人。若以下情形同时发生,则以其中最高的一项意外保险金为最高限

额予以给付。


一、营运汽车意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营运汽车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

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营运汽车意外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轨道交通及轮船意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轨道交通及轮船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

猝死)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轨道交通及轮船意外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


三、航空意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航空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不包括猝死)或全残,

则本公司给付航空意外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六倍。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航空意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航空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航空意外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该事故发生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六倍。
轨道交通及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六十四岁。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时日起到满期时日止,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北京时间为准。
本合同不可续保。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7)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


(8)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

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18-64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被谋杀、执行军务警务、自伤、精神和行为障碍、妊娠流产分娩、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故、未遵医嘱、恐怖分子行为、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友邦畅游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额
轨道交通及轮船意外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额×2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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