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意外住院给付金
若被保险人可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友邦附加全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入住医院治疗,则本公司给付意外住院给付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同一意外事故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二、意外重病监护给付金
若被保险人可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友邦附加全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则本公司可给付意外住院给付金后,还将给付意外重病监护给付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同一意外事故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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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给付金 | 若遭受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在180日内入住医院治疗,我们按住院日数乘以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意外重病监护给付金 | 若遭受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且在180日内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我们按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乘以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投保年龄和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至五十岁。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合同的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牙齿修复、牙齿整形;
(2)视力矫正;
(3)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
(4)脊椎间盘突出症;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7)《友邦附加全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因牙齿修复、视力矫正、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脊椎间盘突出症、先天性疾病、《友邦附加全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事项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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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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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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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住院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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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重病监护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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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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