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入住医院治疗,则本公司给付意外住院给付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根据下表计算:
1.实际住院日数不超过四日的不给付
2.超过四日但不超过二十五日给付金额: 每日意外住院给付金额×(实际住院日数-4)
每日意外住院给付金额以投保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的该金额为准,且自被保险人七十六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期,则自被保险人七十六岁生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该项金额减半。同一意外事故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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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给付金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入住医院治疗,则本公司给付意外住院给付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根据下表计算: 1.实际住院日数不超过四日的不给付 2.超过四日但不超过二十五日给付金额: 每日意外住院给付金额×(实际住院日数-4) 3超过二十五日的给付金额: 每日住院给付金额×21 每日意外住院给付金额以投保单上或批注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的该金额为准,且自被保险人七十六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期,则自被保险人七十六岁生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该项金额减半。同一意外事故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
被保险人因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脊椎间盘突出症、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所列各项责任免除事项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 牙齿修复、牙齿整形;
(2) 视力矫正;
(3) 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
(4) 脊椎间盘突出症;
(5)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7)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所列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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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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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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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不满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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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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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满4天,不满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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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补贴额×(实际住院天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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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满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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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补贴额×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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