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入住医院 重病监护病房治疗,则本公司给付意外重病监护给付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为本附加合同的 每日意外重病监护给付金额乘以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自被保险人七十六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本附加合同的每日意外重病监护 给付金额减半。同一意外事故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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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监护病房补贴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入住医院 重病监护病房治疗,则本公司给付意外重病监护给付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为合同的 每日意外重病监护给付金额乘以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自被保险人七十六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合同的每日意外重病监护 给付金额减半。同一意外事故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
被保险人因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脊椎间盘突出症、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所列各项责任免除事项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 牙齿修复、牙齿整形;
(2) 视力矫正;
(3) 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
(4) 脊椎间盘突出症;
(5)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7)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意外伤害保险主合同所列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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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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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监护病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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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7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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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重病监护病房天数×重病监护病房日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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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7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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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重病监护病房天数×重病监护病房日补贴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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