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入住医 院治疗,则本公司按下述情形给付意外住院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一、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除本附加合同以外的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 获得住院费用补偿,本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住院费用补偿金:
意外住院费用补偿金 = (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 – 除本附加合同以外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x 90% - 已从本附加合同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上述“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 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二、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除本附加合同以外的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获得住院费 用补偿,本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住院费用补偿金:
意外住院费用补偿金 = (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 – 从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住院 费用补偿) x 80% - 已从本附加合同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每次意外事故的意外住院费用补偿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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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费用补偿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合同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入住医 院治疗,则本公司按下述情形给付意外住院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一、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除合同以外的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 获得住院费用补偿,本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住院费用补偿金: 意外住院费用补偿金 = (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 – 除合同以外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x 90% - 已从合同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上述“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 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二、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除合同以外的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获得住院费 用补偿,本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住院费用补偿金: 意外住院费用补偿金 = (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 – 从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住院 费用补偿) x 80% - 已从合同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每次意外事故的意外住院费用补偿金,以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
被保险人因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脊椎间盘突出症;、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主合同所列各项责任免除事项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 牙齿修复、牙齿整形;
(2) 视力矫正;
(3) 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
(4) 脊椎间盘突出症;
(5) 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7) 主合同所列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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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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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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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保或其他商业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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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90%-已从本附加险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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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公费医疗、社保、其他商业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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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获得补偿部分)×80%-已从本附加险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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